紧急联系信息 法律法规

《弗吉尼亚卫生职业
部守则》标题
第 25 章 54.1

§ A. 该部有权要求申请初始执照的个人和获得行医执照、骨科医学执照、牙科执照或医生助理、执业护士或牙科卫生员执照的个人,提供确定个人获得执照资格所需的信息以外的信息。这些补充信息应说明个人的专业和亚专业;专业协会、机构和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和证明;执业地点以及在每个执业地点执业的小时数。此类信息应由该部与Commonwealth各机构和机关合作收集和保存,用于人力规划目的,该部应仅按汇总形式发布,不得提及任何被许可人的姓名或其他个人识别细节。在向个别持证人收集本节所述的任何信息之前,该部应首先尝试从其他来源获得足以用于人力规划目的的信息。

B.为了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传播,卫生部有权要求某些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的人员报告任何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以联系到这些人员。在发生动物健康紧急情况时,卫生部应向州兽医提供可用于联系持证兽医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兽医部或州立兽医不得出于任何其他目的公布、发布或提供此类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局长应与卫生部和应急管理部协商,通过相关条例,确定适用报告要求的持证、认证或注册人员以及报告程序。
(1994, c.853;1997, c.806;2003, c.602;2005, c.55.)

18 VAC 76-40-10 等
紧急联系信息管理条例

卫生职业部

生效日期:11 月20 、2014

18 VAC 76-40-10.报告要求。
根据 § 54 的规定。1-2506。《弗吉尼亚州法典》第 1 条规定,持有卫生专业部董事会颁发的执照、证书、注册或许可证且登记地址位于弗吉尼亚州、邻近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以下个人或实体应按照本章的要求报告紧急联系信息:

    1. 辅助生活设施管理者;
    2. 运动训练员
    3. 持证按摩师;
    4. 临床心理学家;
    5. 临床社会工作者;
    6. 牙医
    7. 牙科保健员
    8. 殡仪服务执照持有者、防腐师和殡仪馆馆长;
    9. 持证针灸师;
    10. 执业护士;
    11. 持证专业顾问;
    12. 医疗设备供应商;
    13. 疗养院管理人员;
    14. 药剂师
    15. 药房技术员;
    16. 理疗师
    17. 医生助理;
    18. 放射技术员;
    19. 注册护士;
    20. 呼吸护理从业人员;
    21. 水陆运输和搬运服务登记人;
    22. 兽医;以及
    23. 药品批发分销商。


18 VAC 76-40-20.紧急联系方式。
答:应该部门的要求,18 VAC 76-40-10 中列出的个人或实体必须报告以下信息,以便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进行联系或传播公共卫生信息:

    1.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8 a.m.m 至5 p.m.m.)可与其联系的电话号码;
    2. 非办公时间(5 p.m.m 至8 a.m.)可与其联系的电话号码。工作日、周末或节假日);
    3. 可向其发送有关紧急情况信息的传真号码;以及
    4. 可向其发送有关紧急情况信息的电子邮件地址。
B.个人或实体只需报告其可直接访问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C.为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知或公共卫生信息或提供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服务有关的信息而收集的信息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公布或提供。


18 VAC 76-40-30.报告时限。
执照持有者、证书或许可证持有者或注册人应在卫生专业局局长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所需的紧急联系信息,该期限不得少于30 天,也不得超过90 天,从收到卫生专业局的要求或通知算起。每当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时,执照持有者、证书或许可证持有者或注册人应在30 天内向部门提供修改后的信息。